• 欢迎访问富德产险!
  • 本网站支持IPv6访问 | 收藏本站 | 网站地图 | 行销支持登陆 | 企业合作专区

【原创】(江苏分公司)以案说险:驾驶资格被注销,驾车出险难获赔

2020年6月某日凌晨12点,保险公司接到丁女士报案,称其驾驶的私家车不慎撞树。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通知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进行勘察,了解损失及人伤伤势情况。事故现场,丁女士及其丈夫两人均有不同程度的皮外擦伤。在沟通过程中,丁女士夫妇称由于是夜间行车,出于安全考虑,两人在驾驶过程中交替驾驶。但当问及出险时,是哪位驾驶车辆时,两人闪烁其词,前言不搭后语,存在隐瞒行为。
      为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工作人员陪同两人到辖区交警部门处理,并通过天网监控锁定出险前驾驶车辆的为丁女士丈夫。交警部门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丁女士丈夫称未随身携带。交警通过身份信息锁定其驾驶资格早已被注销。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财产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承担责任。
      最终工作人员现场跟丁女士夫妇讲解法律法规,丁女士当场放弃索赔。

【原创】(江苏分公司)以案说险:驾驶资格被注销,驾车出险难获赔

2024-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