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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天津分公司)以案说险:注意!交通肇事后逃逸,商业保险可拒赔

  2023年11月,王某为其名下所有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保险。2024年5月,王某清晨驾车上班途中将行人赵女士撞倒后驶离现场。事故发生后,王某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未采取停车保护现场等措施,直至交警传唤。赵女士受伤后昏迷,由其他路人报警并送医抢救,经过警方对赵女士询问与调取监控等方式进行了大量的缜密调查,最终锁定王某车辆,在传唤王某配合调查后,王某一直以没有感觉撞到人等理由进行推脱,但根据赵女士伤情与车辆受损程度判断,王某不可能对撞人毫无察觉,在摆明证据后,王某对自己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最终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赵女士在治疗终结后就自身损失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中载明:“驾驶人交通肇事逃逸,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该段确认说明下字体加黑且划有下划线,王某通过电子签名予以确认,保险公司已明确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已向王某尽到了提示义务。禁止肇事逃逸是每个驾驶员应当知晓的基本常识,保险人对其免责情形也进行了提示,如果对肇事逃逸行为仍支持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无异于鼓励违法犯罪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赵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且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符,故对赵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不承担赔偿责任,此案件保险公司赔偿完毕后,可向肇事司机王某进行追偿。


【原创】(天津分公司)以案说险:注意!交通肇事后逃逸,商业保险可拒赔

202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