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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辽宁分公司)以案说险:牢记车辆保单期限 谨防“脱保”风险

  案情介绍:

  2月份某日,刘女士在驾车途中不慎与张某某的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某受伤。经交警认定,刘女士需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当刘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却发现自己由于春节期间,忘记续保,目前车辆保险已不在保险期内。因此,保险公司无法为本次事故提供赔偿,需由刘女士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案例分析: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作为国家强制性保险,是车辆出行的基本保障。车辆未购买交强险上路行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此外,商业保险能提供更全面的保障,更好地应对车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温馨提示:

1、 关注保单期限:车主在投保车险后,可随时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官方APP或拨打客服热线等查询保单状态,确保保单有效性。特别是保单到期日要记牢,及时续保防止“脱保”。

2、 谨慎驾驶提高意识: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广大车主应遵守交通规则,提高安全意识。在行驶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前方路况,对可能出现的障碍物、行人等提前做好避让准备。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

 

 

【原创】(辽宁分公司)以案说险:牢记车辆保单期限 谨防“脱保”风险

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