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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湖北分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谁?

在车险商业险中,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是一种常见的保险类型,它旨在保障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然而,对于“第三者”的界定,有时会存在争议。本文将通过一个案例来阐释“第三者”的定义。

 

案例回顾:

 

2014年,陈某驾驶公交车在乘车人刘某下车后,起步过快,导致刘某被车辆擦倒,碾压受伤。交警认定陈某全责。刘某起诉陈某、公交公司、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下车后被公交车擦倒后被车轮碾压受伤,刘某受伤时已属车外人员,本案中应该适用交强险以及商业三者险,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刘某12万余元。

 

法律分析:

 

在这个案例中,关键点在于刘某的身份界定——他是否属于“第三者”。根据保险合同的定义,“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在这个案例中,刘某作为乘客,虽然他原本是车上人员,但在事故发生时,他已经处于车外,因此,他的身份已经从“车上人员”转变为“第三者”。

 

第三者的界定:

 

1.  非车上人员: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第一方,被保险人或致害人是第二方,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是第三方。

 

2.  非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保管的财产的损失不包括在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内。

 

3.  特定情况下的身份转化:如上述案例所示,即使原本是车上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如下车过程中)也可能转化为第三者。

 

【原创】(湖北分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指的是谁?

2024-05-15